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侵权案胜诉:旋律有互异不组成抄袭
发布日期:2024-07-09 10:38    点击次数:84

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侵权案胜诉:旋律有互异不组成抄袭

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《无价之姐》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:经北京学问产权法院审查,认定《无价之姐》与歌曲《跟我登程》不组成本体性同样,“《无价之姐》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、旋律上有多少的变化,恰是这多少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抒发上呈现出较为显着的互异”,故不组成抄袭,驳回上诉,守护一审判决效果。网友:“维权不易!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东谈主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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